第四章,房屋征收评估,第五十条.房屋征收评估包括被征收房屋.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和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征收经营性房屋所造成停产停业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以及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评估等。第五十一条,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估价机构资质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取得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在本市从事评估业务的备案凭证、并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纳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库、第五十二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 评估业绩、信用档案,评估技术水平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公开选取,建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库.并向社会公示预选库名录,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库每2年更新一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预选库建立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依照规定程序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在公布的预选库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5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在评估机构名录公布后1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评估机构选取意向书.协商选取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须经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被征收人协商选取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五十四条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无法在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协商选定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公布的名录中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摇号前5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摇号时间和地点。摇号过程与结果应当有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第五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并将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估价师注册证,执业登记牌等复印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评估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未规定的、市估价行业组织可以制定相关收费指引进行引导 第五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评估机构形成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并安排注册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听取意见 公示期满后15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提交的,经修正的分户评估报告转交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签收.被征收人不签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载明不签收的原因,将评估结论张贴于房屋征收范围以及被征收房屋,第五十七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不得迎合征收当事人的不当要求.采取虚假宣传,承诺评估价格.给予回扣.诋毁他人抬高自己.虚假申报评估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五十八条 市估价行业组织应当成立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 土地、城市规划 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类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类委员须具有注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师资格.并执业10年以上,或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5年以上 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运作规则由市估价行业组织起草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复核不得收费 第六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应当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承担鉴定工作。不同意受理的应当书面答复鉴定申请人,鉴定组组成人员中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师应当超过半数.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但鉴定结论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未规定的。市估价行业组织可以制定相关收费指引进行引导,第六十一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对申请鉴定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 技术路线 方法选用,评估假设 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维持评估报告的技术鉴定结论.鉴定意见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责成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改正错误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重新出具的评估报告已改正错误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技术鉴定结论,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技术鉴定结论不得复核,重新鉴定、征收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