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一节。客、运 第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客运线路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并由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客运标志牌 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 可以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客运线路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第八条 开行农村客运班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二、客运班线的起讫点设置有客运站点,其他客运班线经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客运线路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具体的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期限内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 终止客运经营服务.第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坑骗旅客、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拒载旅客、发车后不得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不得擅自变更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承运.确需变更车辆或者交他人承运的、不得重复收费,导致服务标准降低的,应当向旅客退回相应的票款。客运经营者不得有堵站罢运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客运班车,含旅游包车。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明。客运标志牌运行,临时性的加班和包车客运车辆凭加班.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行,客运班车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线路,站点运行.客运包车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客运班车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 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严禁上下旅客、第十二条.客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