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三章、土地违法案件的管辖。第十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省和市 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土地违法案件,一 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规章的案件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三,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四。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第十一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指定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不得再向下级移交或交办 并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和报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