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 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处以交易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八。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