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套房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一 项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 二、项的。处以交易差价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五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 项的 处以五百元罚款,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