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 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四,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补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乡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