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 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广告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为广告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 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第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循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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