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修改为两项、作为该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一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二.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烈士独生子女.三 删除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四。第二十条第二款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