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户外装置区场所4、2。1.在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 本规范不是像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那样要进行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而是引用了其概念.易受雷击的概念,雷击的破坏后果等。对某些场所是否要防直击雷作出明确规定 在本条中明确规定了需要进行防雷的各种情况.主要是易遭受雷击的高大设备和一些重要的生产设备,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2.2。在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并不是所有场所都需要进行防雷的、在水处理场所和一些罐区,地面空旷,分散布置有少量机泵.3台。4台及以下、和矮小金属设备,不必要进行防直击雷的设计 在地面上布置的管道和管架亦如此,只需要进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4,2,3 本规范的重点是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而本条的重点是户外装置区防雷的主要措施,生产设备的本体防雷保护,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布满了大小高矮不同的工艺设备和容器,几乎全是金属的 钢的、本身大都能承受直击雷的冲击,电的,热的 机械的,只要能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的要求、利用设备本体作为防雷的接闪器和引下线。在工程上是十分方便和经济的、将生产设备,直立式金属静设备,的外壳作为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和引下线。因此要求生产设备是整体封闭和焊接的、而且要有一定的厚度,使在雷击点上电流不能熔穿外壳、转动,驱动 设备本身有运动部件。还有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其本体不能接收和传导雷电流 因此规定不能用作接闪器.生产设备的顶部和外侧上部是易接受直击雷的部分、要重点加以保护,一般而言。所谓顶部和外侧上部是指总高度80.以上的部分。4。2 4,有些生产设备安装在其他已用作接闪器的高大生产设备附近 位于他们的保护范围内、可以不设置防雷保护设施,但要接地,如果位于保护范围之外,则应设置外加的接闪器加以保护.这类生产设备共有三种,即转动设备,不能作为接闪器的金属设备,如外壳厚度不够.和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4 2,6,高大和高空意指生产设备周围无更高物体对其屏蔽或影响而易受直击雷者,4,2 7、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框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其净距表示裸管外壁净距 若金属管道带有保温层、保温层的保护罩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需要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进行等电位连接。4、2、8,工程设计中。一般都将防直击雷的接地体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体在地下连接起来、或者共用、并且还与电力设备的保护接地网.其接地体一般在变电所附近、连接、因此,在平面图上看、地下的接地体和连接用的接地线共同形成一个大接地网络、不易看清哪组接地体是防直击雷用的,雷电流经最近的引下线流入地中 经断接卡后的接地线。在接地体上流散入大地、由于雷电流的冲击性能。限制了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流散.即出现了接地体的有效长度le,本条规定.防直击雷的接地体,在计算接地电阻时其接地体的长度只能采用小于或等于接地体有效长度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