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求5。1,一般要求5。1 1,昼间行驶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5 1。2。昼间行驶灯作为混合灯具时,可通过电光源控制器调节发光强度来实现,5。2 光源模块5 2、1.光源模块应设计为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除5.3,1以外的光源模块,应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5。2、2 若昼间行驶灯有一个以上的光源模块,则特性不同的光源模块应不能互换。5.2 3 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5,2,4,光源模块即使在使用工具的情况下,也不应与任何可更换的认证光源互换 5.3.可更换光源5,3、1。昼间行驶灯应使用符合GB.T.15766,1.ECE。R37或ECE、R128规定的光源,5、3。2,光源应只能安装到正确位置上而不会被装错 5,4.视表面面积,基准轴线方向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5,5。色度。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规定,5,6、配光性能5 6 1 昼间行驶灯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400cd 5,6。2 每个昼间行驶灯所发出的各个测量方向的光,投射到图1配光屏幕上的点的发光强度 不应低于图1上所示各点百分比值与400cd的乘积、5.6。3。在昼间行驶灯可见的任何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大于1200cd.昼间行驶灯的配光的角度范围在垂直方向为水平面上10,到水平面以下5,水平方向为向外和向内20 的区域.见图2、该区域内不小于1.0cd,5、6。4,多光源昼间行驶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昼间行驶灯包含多个光源时,应满足规定的最大和最小发光强度要求、b,当有一个以上光源组成的昼间行驶灯,当其中任一光源因故障不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配光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最小发光强度80。或者.如果技术说明书写明安装指示信号。则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可降为50 c。对于串联的一组光源、如因其中任一光源失效而导致全部光源无法点亮,则应认为是单光源。5、7。耐热性能5、7,1,昼间行驶灯在耐热性试验后、并且在环境温度下达到稳定时 昼间行驶灯上不应看到有扭曲.变形 裂痕或者颜色变化等现象。5,7,2.如果有必要。应对配光性能进行复测.测量结果至少达到它在耐热试验前所测的结果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