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 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七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四十八条,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 以上20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 调换 转移 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四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五条,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第五十六条。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撤销其检验资格。第五十八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资格,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 对列入目录产品以外的工业产品设定生产许可的,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或者依法予以撤销、第六十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的。六 依照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六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三。发现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严重失实 不及时依法查处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条例的规定,乱收费的 第六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六十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决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