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 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 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第七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