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湖笔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笔的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湖笔,是指始创并根植于湖州。其制作技艺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有独特品质,符合国家 省有关标准的毛笔。第三条,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划引领。保护为主.创新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批准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 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组织编制湖笔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 加强对湖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与湖笔相关的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保存工作,以及湖笔制作技艺传承人的评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湖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湖笔有关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农业农村。科技 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笔保护,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湖笔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湖笔质量和品牌形象、助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 湖笔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管理,服务湖笔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湖笔文化影响力 第八条.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湖笔保护和发展工作 各类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湖笔保护和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为湖笔保护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