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行政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之内划分 覆盖所辖空间.组织,人群,集成治理事项 资源,力量等要素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等手段,在网格内组织实施综合治理 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疫情防控,便民服务,合法权益维护等组团式服务和管理的活动、第四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五条.市,县。区 应当确定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明确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工作机构,网格化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 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宣传引导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海洋与渔业、政务服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第六条。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发动和组织村。居.民共同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第七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建统领,推进陆海统筹、城乡融合 多方联动的体系建设、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 残联等人民团体发挥自身优势 积极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鼓励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开展各类便民,惠民等志愿服务 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