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一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四十二条,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民商事纠纷界限,不得将民商事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依法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等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查询市场主体的身份、财产 交易,联系方式等信息.支持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查控和处置。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的。由第三方参与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 第四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应当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务协调.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有关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执转破,工作机制。推进预重整和个人债务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 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引导投资人参与破产重整和资产变现。第四十四条,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支持仲裁和调解机构加入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合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便捷的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境外仲裁以及争议解决机构按照规定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调解业务 第四十五条。支持成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整合法治资源、培育法治智库。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建设法律服务产业园。集聚优质司法和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引进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涉外.知识产权.金融等法律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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