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者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 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采集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并录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第三十八条.海洋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四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过奖励.表扬,积分等方式,鼓励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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