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创新促进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第四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编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创新政策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举措.协调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定期例会 跟踪督办等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科创资源配置.科技政策落实 园区产业聚集,科创项目招引等工作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全多元化科技资金投入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专人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县 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活动的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 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统计 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市 区、科学技术协会按照章程在学术交流合作,科学普及和科普设施建设,科研人员自律管理.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章程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促进活动 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技术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 科学普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