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8年
  • 襄阳市电子证照库技术规范 DB4206/T 3-2017
  • 恩施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DB4228/T 016-2017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2017年
  • 湖北省应急救援人员通用训练规范 DB42/T 1571-2020
  •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试行)[附条文说明] WJG 117-2011
  • 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 2023年
  • 湖北省城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自动监测设计规程 DB42/T 1604-2020
  • 湖北省植物专类园设计规范 DB42/T 1564-2020
  • 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42/T 559-2022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采捞,收购、运输西凉湖保护区内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水生植物的 由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机构没收实物及违法所得 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西凉湖流域销售剧毒 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及其混剂,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销售的农药及其混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二、在西凉湖流域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使用者为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西凉湖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