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依照 档案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研究 制定部门规章.档案工作具体方针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 制定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对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 组织 开展档案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定人员管理本机关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 依照 档案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二。指导本单位相关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三。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 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 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 按照规定整理 保管档案,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各类档案馆.参照前款规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七条。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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