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奶业在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应当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资源优势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快构建现代奶业产业体系,提高奶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进奶业现代化.第四条。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发展,法治保障的原则。持续优化稳定,公平 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维护奶业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 市场监督管理 林业和草原 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 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牧.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应当适时对国内外奶业形势,市场需求等进行调研分析、研判和预测、及时向社会提供行业发展建议和风险提示,促进奶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