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二十七条,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能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能源局可以委托行业协会 科研单位及技术咨询机构等协助开展电能质量信息统计,指标评价等工作,第二十八条.电网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准确,及时 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 电能质量信息报送内容和程序由国家能源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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