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鸣笛噪声污染的防治第十一条,在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遇司机鸣笛标时.装备机车限鸣示警系统的应当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尽可能采用无线通讯和灯显示警设备等科技手段,科学优化鸣笛联系方式。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 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作业中提示报警.相互联系等应当优先采用通信设备联系方式 遇联系不通或者危及人身.行车安全,以及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鸣笛联系方式.第十三条.有人看守铁路道口和站内铁路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司机鸣笛标。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标准变化 铁路线路环境变化及封闭管理等情况 定期开展司机鸣笛标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机鸣笛标.第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机车车辆视听警示装置第3部分,电笛、等铁道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铁路机车,动车组和轨道车 接触网作业车 大型养路机械等铁路机车车辆电笛加装改造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降低鸣笛噪声,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铁路列车鸣笛数据实时采集,督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严格落实限鸣措施.第十七条,鼓励铁路运输企业联合噪声污染防治科研机构。组织研究.推广使用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新技术,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的铁路两侧设置封闭防护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