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调查与登记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受科技部委托 负责开展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第二十二条、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 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第二十三条 科技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制定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方案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完成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工作后.应当将取得的调查数据。信息及时汇总并报送科技部。第二十四条。科技部在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研究,逐步建立我国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清单目录,并适时修订完善.第二十五条、科技部负责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登记工作,制定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第二十六条.我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发现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应当及时通过申报登记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