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储备棉的出入库计划、落实计划下达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地点,不得擅自动用,轮换.串换品种。变更库点 第七条,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负责中央储备棉的日常管理.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中央储备棉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中储粮集团公司应当监督直属企业与代储企业.出租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直属企业应当指导代储企业中央储备棉仓储管理业务。督促其做好中央储备棉仓储保管工作,租赁库点视同直属企业管理.第八条,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中央储备棉储存条件,仓库位置及周边环境有利于储存安全和交通调运,库房和库区符合储备棉储存设计要求以及火灾扑救条件等、代储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第九条、承储企业用于储存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应当配置完好,功能可靠、并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库区内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储备棉业务.承储中央储备棉的仓储设施不得被随意侵占、拆除或迁移,不得影响储备棉安全 第十条 中央储备棉在库储存保管、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有效措施、满足防水 防潮。防漏,防火.防雷 防盗.防倾塌.防霉变 防虫鼠,防污染等要求 防止出现虫蛀鼠咬、霉烂变质.火灾盗窃、差错事故等情况 库房窗户要进行避光处理.防止发生聚光效应、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应当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防范 出现暴风雨 洪水等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 财产安全、第十二条,中储粮集团公司统一设计和制作中央储备棉标识标牌样式 承储企业应当在承储库房门 外墙等醒目位置涂刷或悬挂标识标牌、库号在储存周期内不得变动 中央储备棉的标识为,ZCM 库房不储存中央储备棉时 标识标牌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安排撤除。第十三条.承储企业要确保中央储备棉在专门库房内储存.不得与其他商品或储备同库房混存。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当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库从事仓储管理工作、保管员负责所管库房的中央储备棉的日常检查和规范作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妥善处置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证账卡图表记载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在库房内相对统一,显著的位置设置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 中央储备棉码位卡 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内容包括库房号 该库房的总件数和重量、入库时间,保管员。垛号,该垛的合计批次数 件数,重量。备注和该垛号下每个码位号的批次数 件数 重量和备注,中央储备棉码位卡内容包括库房号。垛号.码位号,件数 入库时间、重量、保管员,批号,该批的层序号,产地 加工单位和备注。中央储备棉库房平面图、码位卡要与账表,实物相互对应 确保账.货。卡 图,表五相符,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记录及时,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对仓储设施,机械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记录 避免设施设备故障造成中央储备棉质量变异,储存隐患或者作业风险.作业结束后 设施设备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 分类清楚 卡物相符 账实相符,第十七条.承储企业要建立中央储备棉保管台账。妥善保管作业单据和公检、商检证书等凭证资料.台账.出入库凭证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电子台账长期保存 其他用于监督检查需要的材料至少保留5年,第十八条 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承储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