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交通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节能标准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交通用能单位有漏报。迟报.虚报.拒报或者其他不按照规定报送能源统计数据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或者有其他节能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