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信息报告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投标或者议标结果公布。合同签订、开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分别填报中标情况,签约情况,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信息、工程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于每年1月和7月,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业务系统.报送给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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