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省 自治区,直辖市.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或参照本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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