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一。故意收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二、擅自编制、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三.未经批准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超出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属性之外的目的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留业余无线电台日志.以及其他未按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条。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 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申请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等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