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一 故意收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 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的,二。擅自编制.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超出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属性之外的目的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未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留业余无线电台日志.以及其他未按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载明事项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条,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境内电波参数资料的 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申请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等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