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老字号。是指历史底蕴深厚。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 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称相关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性的品牌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将其所属企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建立中华老字号名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第四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遵循 自愿申报。自主创建 优中择优.动态管理 的原则、第五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以企业为主体.创建企业应当体现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 注重理念、设计 研发.工艺、技术,制造 产品.服务,经营。营销、管理等各方面创新 与时俱进 守正创新。彰显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