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 保障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等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五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