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适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较为集中,或者引发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可以由实际经营地,违法结果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第二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办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过程中、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不得伪造。销毁涉案数据以及相关资料,不得妨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调查.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取证、固定 对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第三十条,对于新型.疑难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派专家观察员参与协助调查。专家观察员可以依据自身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经验等。对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否有促进创新.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正当理由提出建议.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观察员等对参与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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