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一。擅自减免湿地恢复费或者改变湿地恢复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湿地恢复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湿地恢复费的,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 预算科目将湿地恢复费缴入国库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湿地恢复费的。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条。湿地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湿地恢复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