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 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统筹,产业融合。共建共享,创新示范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管理 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 交通运输.水务 农业农村、商务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 品牌共育等合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 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 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产品.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 晋城古堡,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 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 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 市 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 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