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发展 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全域旅游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全域统筹,产业融合 共建共享。创新示范的原则,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实现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 公共服务 产业发展、市场管理 旅游安全和形象推广等工作、发展和改革 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 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沟通协作,统筹跨区域旅游资源开发.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和数据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等合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县域旅游协作,加快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产品、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太行山水。晋城古堡,炎帝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确定本市旅游品牌形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旅游品牌形象推广机制、本市举办的重大外事 经贸。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应当使用本市旅游品牌形象.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宣传资源.加强与旅游网站,自媒体等各类新媒体的合作、开展全方位,多平台的旅游宣传营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综合利用法定节假日,地方性节假日.统筹制定旅游惠民鼓励措施。组织开展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提升本地旅游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