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出厂检验7。1、1,产品必须经过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方能出厂、7 1 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5,1、5。2.5,3。5,9,5,10.8,1,8、2。7.1 3。出厂检验的样本数按5.1.5,3每批不得少于2台。以50台为一批、按5、2、5,9、5,10、8。1 8。2为逐台检验,7,1。4,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5.1.5 2,5,3、5,9 5 10,8、1 8,2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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