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餐饮废弃物管理第三十七条 餐饮废弃物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饮食服务 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十八条。餐饮废弃物应当实行单独收集 不得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容器,用于存放餐饮废弃物,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第三十九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收运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条件。并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其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应当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置条件,并应经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同意、第四十一条。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具备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运,处置条件的.应当委托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废弃物专业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并按规定向受委托的专业单位支付收运、处置费用。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餐饮废弃,物的专业收运 处置单位 第四十二条、餐饮废弃物专业处置单位应当对餐饮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立处理台账 每月向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月处置的餐饮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并接受市容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二。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废弃物中进行收运,三.将餐饮废弃物作为畜禽饲料、四,将餐饮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五 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销售.六.将餐饮废弃物裸露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