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武汉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2014年
  • 十堰市猕猴桃建园技术规程 DB4203/T 189-2020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7]9号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年
  • 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规范与评价 DB43/T 1791-2020
  •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2019年
  • 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 2019年
  • 武汉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武土资规发[2018]168号
  •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
  • 湖北省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 DB42/T 1560-2020
,第二章、企业权益保护第五条.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各类企业享有平等地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时 应当坚持依法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 应当通过听证,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询企业的意见.第七条,禁止地方保护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来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 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禁止 限制外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和参与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社会事业,公用事业。金融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法律 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企业经合法行政行为取得的权益.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补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 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第十一条.企业享有依法获取政府相关政务信息的权利,有权咨询有关情况.查阅 复制有关资料,第十二条,国家机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 研究会以及培训.展览 考核、达标。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支付费用.增加企业负担,第十三条,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司法机关和商务。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或者组织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