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按照.多方筹措。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市、区,为主体,国省市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资金主要来源是,一。国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定额补助资金。二 市财政预算适当安排,三.各县、市 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农村公路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 且县,市。区、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 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 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 四,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组织村道养护工作,五。农村公路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捐助资金,第十一条,县,市,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其标准县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对通客班车的村级公路。每年日常养护补助不得低于每公里2000元,第十二条。县。市,区、要根据农村公路路况情况安排必要的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和公路,桥梁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及时修复需要进行改造维修的农村公路桥梁.对已通行客班车的乡村公路因自然灾害发生损毁的、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恢复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由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十三条,各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完好率和通畅率,同时,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融资渠道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第十四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本级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对于当年配套资金筹集不到位,养护管理不到位和养护质量不达标的县 市,区 酌情扣减相应补助资金、第十五条、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超范围使用,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及时到位,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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