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条.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以其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 施工、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装饰装修人不得迫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不得将一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第二十二条。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禁止以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第二十三条、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 装饰装修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不得开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备案制度,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 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中标确认书。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四,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托监理.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 装饰装修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二十六条.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第二十七条。装饰装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装饰装修人应当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 健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档案。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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