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拆迁裁决第五十五条.拆迁当事人在搬迁期限内对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补偿。安置地点、面积。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进行裁决,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是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第五十六条.申请裁决应当在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第五十七条、申请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具体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 二,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拆迁人申请裁决 应当提交被拆迁人拆迁情况调查表、被拆除房屋的平面位置图和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证件 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第五十八条、裁决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工作单位.住址,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工作单位。住址 三、申请裁决的事由及其根据,四、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五十九条,裁决机关接到裁决申请书后,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自接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二、对决定受理的 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对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书并书面告知理由,三,处理拆迁纠纷案件、可以在裁决前进行调解。裁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或者提供过渡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六十条 在搬迁期限内或者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一,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人员进户摸底调查的,二 被拆迁人拒绝商谈拆迁补偿 安置事宜的 三。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四 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逾责令期限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作出裁决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