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及验收办法.关于印发 淄博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及验收办法。的通知。淄建发.2010.4号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 以下简称 验收办法.文件精神,指导全市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工作。现将 淄博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及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落实.为确保下一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读、验收办法,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对已完成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资料进行整理,为项目验收做好准备。二。各区县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将目前当地已完成的改造项目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必须安装热计量与温度调控装置 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整改完善。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对已完成的改造项目在本采暖期要全部实行热计量模拟运转并采集数据.为节能量的核算提供基础资料.同时 要积极探索试行热计量收费。2010年采暖期要全部实行两部制热价收费、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二 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