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宜府办字。2012.32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精神.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 提高消防安全危机意识,全市现有低洼危旧房棚户区74个 面积184万平方米、户数近3万 居民7万余人.其中。中心城区有10个 面积42、36万平方米 户数1,5万。居民3万余人。棚户区主要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匮乏。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多数住户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等重大火灾隐患,而且居住人员多为留守老人和外来打工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其作为解决民生。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 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各地棚户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二。强化领导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危旧房的消防工作,要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每一片区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房管。安监,建设.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体系、每个网格都明确落实检查人员 任务及工作责任,做到.三不漏、即 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片棚户。不漏一个住户,每查一户,都做到、四掌握.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 掌握火灾隐患。三。采取措施 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并鉴定为危房或消防安全不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搬迁,对一时难以停用的 要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一时难以改造的棚户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对违规建筑一定要强制拆除,对影响消防车畅通堆积的杂物和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打通消防车通道、要督促居民做到,四清.即。清公共通道障碍物,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清灶台周边可燃物,要加大对小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必要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值班员 严防死守 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四,广泛宣传 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职能,坚持、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会。教育。即。教会家庭火灾防范要点 教会逃生自救方法。教会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社区内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开展、走巷入户 的实地消防宣传,举办专题消防宣传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而降低棚户区火灾发生率,五、加大投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各地要针对棚户区消防器材设施严重匮乏的现状.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棚户区内要增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棚户区中心地带要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要组织对老化电气线路更换整理 采用穿阻燃套管进行保护,每户安装一个空气开关,配置一具灭火器、切实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要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与巡防队 对单元格内的村 居。房屋、建筑楼宇.单位等日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看护,利用小喇叭在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开展防火宣传、从源头上严控火灾隐患 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六,加强领导 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认真按照宜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宜春市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2012年7月30日前。市政府将派督察组对各县,市.区 棚户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