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砌体结构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3,0 4,砌筑基础前 应校核放线尺寸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0、5 伸缩缝、沉降缝 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3,0、6,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底标高不同时 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 图3.0,6.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3。0,7。砌筑墙体应设置皮数杆。3,0 8。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附墙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门窗洞口两侧石砌体300mm,其他砌体200mm范围内.转角处石砌体600mm.其他砌体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3 0,10、脚手眼补砌时.应清除脚手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脚手眼处砖及填塞用砖应湿润,并应填实砂浆。3 0 11、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3。0.12、尚未施工楼面或屋面的墙或柱 其抗风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12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3.0 13.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在允许偏差范围内.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砌体灰缝厚度校正,3.0 14.搁置预制梁 板的砌体顶面应平整、标高一致.3,0、15,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分为三级。并应按表3 0。15划分、3,0,16,砌体结构中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3、0、17 雨天不宜在露天砌筑墙体,对下雨当日砌筑的墙体应进行遮盖 继续施工时、应复核墙体的垂直度,如果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 应拆除重新砌筑。3.0,18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当施工层进料口处施工荷载较大时,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3。0 19.正常施工条件下 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石砌体不宜超过1 2m、3 0、20,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3,0 21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有允许偏差的项目。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 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3,0,24,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各相应记录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