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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交通监控、护栏等设施、第八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 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第八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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