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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护栏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设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 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第八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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