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规定2,0、1,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简称装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2 0,2,装修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2,0。3.装修施工前 应对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技术交底.2 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 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 核查,检验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2、0。5 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2、0,6,装修施工过程中 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2.0、7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 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 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2。0 9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