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规划确定的绿地 包括,一,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包括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二 生产绿地 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圃地,三.防护绿地。是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 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四,附属绿地.是指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工业用地内的绿地、仓储用地内的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包括城市干道绿地 五,其他绿地,是指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以外,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 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本条例所称绿化覆盖率、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绿化覆盖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园林绿地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的树木 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条例规定按照、米.平方米。计算罚款或者赔偿责任的、不足一米的按一米计算、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第五十八条,城市。镇规划区外的村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布局绿化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绿化水平,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