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其他在外蚌埠籍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第二十五条蚌埠籍企业家.科技型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外的蚌埠籍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的 适用本章各项优惠政策、第二十六条享受创业扶持经费补贴,在外蚌埠籍人员返乡回蚌自主创业.带动30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经费1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支持入园创业.蚌埠籍就业人员在大学生。留学人员、农民工等创业园创办的各类企业或经济实体.享受所在园区各类优惠政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孵化期满出园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组织起来就业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第二十八条落实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蚌埠籍人员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等服务,按每人100 1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第二十九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公布免费求职登记电话,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蚌埠籍人员,在1周内提供2个以上岗位供其选择、并协调用工单位给予适当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减免3年的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第三十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 为劳动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用工信息,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为返乡回蚌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牵线搭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条享受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蚌埠籍人员、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 工种,项目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就读我市职业院校的本市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我市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