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验收调试12、0,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各类处理建 构.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验收后 方可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并宜按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12。0、2。系统联动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构筑物工程功能性试验已完成,2,工艺设备完成单机调试。并运转正常,3,电气。仪表设备完成单机调试,并运转正常。4.供电系统调试完成。达到供电标准 5。自控系统调试完成.具备联动调试条件,12 0。3,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检查各工艺单元内设备和装置的联动运行情况 各工艺单元应正常工作、2.格栅应运转正常,自动系统设定的水泵轮值功能应健全 各水位信号应畅通,污水提升泵处于自动运行状态、3 调试鼓风机时.通气管道上阀门应处于正确状态 风机出口风量应达到设计值,4。调试曝气系统时。应检查自动联锁控制是否正常,5、不同工艺单元调试的方法应按设计的具体要求执行,12、0、4 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构筑物参数和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2,自控仪表测量值应准确,测量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 各组设备联动应准确无误.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场运行要求,4.联动调试发现的问题应在及时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调试、5 涉及成套设备的整体调试应按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调试期间生产企业应有技术人员配合.12,0 5,调试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 调试完成后、应提交调试报告。12 0。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在通过系统联动调试 设备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进入生产试运行,一级强化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1个月 二级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3个月.12 0、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