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验收调试12、0.1,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各类处理建 构、筑物施工及设备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验收后。方可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并宜按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12 0,2 系统联动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构筑物工程功能性试验已完成.2、工艺设备完成单机调试 并运转正常。3.电气、仪表设备完成单机调试 并运转正常。4,供电系统调试完成、达到供电标准.5、自控系统调试完成 具备联动调试条件,12,0、3.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1,应检查各工艺单元内设备和装置的联动运行情况。各工艺单元应正常工作。2,格栅应运转正常,自动系统设定的水泵轮值功能应健全。各水位信号应畅通。污水提升泵处于自动运行状态,3,调试鼓风机时.通气管道上阀门应处于正确状态.风机出口风量应达到设计值。4。调试曝气系统时.应检查自动联锁控制是否正常,5.不同工艺单元调试的方法应按设计的具体要求执行。12 0,4 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构筑物参数和设备运行性能指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2,自控仪表测量值应准确,测量误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各组设备联动应准确无误,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场运行要求、4 联动调试发现的问题应在及时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调试.5,涉及成套设备的整体调试应按操作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调试期间生产企业应有技术人员配合,12.0 5,调试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调试完成后,应提交调试报告、12,0,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在通过系统联动调试,设备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后进入生产试运行,一级强化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1个月,二级处理工艺试运行不应少于3个月,12、0,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