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村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第七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 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 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第八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 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 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 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第九条 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 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 道路 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村庄的迁建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 集镇建设规划 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 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