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建 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市区建。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 三年八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完好和美观,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的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设.规划 工商.公安.房管、水利 交通 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工作.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保持整洁 由其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与使用人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共同所有或使用建筑物的.由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共同负责,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第五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明显污迹、无残损 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附着物和周边的构筑物,其外立面必须与建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相协调。第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遇有缺损。破旧.褪色和明显污迹而有碍观瞻,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 油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玻璃类墙体,每半年清洗一次,二。瓷砖类,涂料类,大理石类。花岗石类或者钻塑板类墙体,每年清洗一次 三、水刷石,喷砂,喷石类墙体,每两年清洗一次。四,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经营场所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一次 五.金属类栅栏.每年油饰一次。清洗二次 六 桥栏,雕塑 每年粉刷.油饰或者清洗一次,七,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一次 第八条 遇有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 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清洗,粉刷,油饰,第九条,对建筑物 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如进行清洗,粉刷。油饰.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重新装饰或者改造,对严重影响市容且责任人无能力进行重新装修或者改造的,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拆除,第十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进行粉刷,重新装修或者改造,应当保持原建筑物。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并同周围环境相协调,第十一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粉饰。重新装修或者改造时,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现严重变色,褪色或者脱落现象.第十二条,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清洗保洁,粉饰.重新装修。改造或者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有相应技术力量,设备和安全器械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 未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其他设施整洁,影响市容的.由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 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对严重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其他设施.由市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城管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