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 规划的体系,第八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第九条 总体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及10年以上.第十条。总体规划草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一条、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特殊条件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下列领域可以编制专项规划.一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领域.二。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财政安排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三。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者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四,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领域、五.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领域,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应当送本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或者10年.第十五条。下列地区可以编制区域规划 一 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二.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经济圈。经济带,三,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或者保护地区。第十六条.区域规划由该规划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