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 实施。管理工作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和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的.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